第714章 考核落幕,成為擎天衛!
轟!
隨著南宮銘四種法則之力的爆發,在場眾人知道,南宮銘要動真格了。
「魔龍在天。」
南宮銘一聲狂嘯,威武的身軀化作黑暗魔龍,噴吐著無盡魔光,在虛空當飛舞遊盪後,朝著葉風呼嘯而來。
「傷我女人,饒你不得。」
葉風指尖撫過軒轅劍尖,雷電法則、火焰法則、風之法則、詭異法則、荒之法則五種力量在軒轅劍上匯聚。
隨後他發動軒轅劍法第一式,軒轅破天!
金色劍光在虛空中撕裂出一道虛空裂痕,與那張牙舞爪的黑暗魔龍碰撞到一起。
轟隆隆!
劍氣在虛空肆虐,魔氣在虛空翻騰,最終黑暗魔龍被劍氣絞殺,化作四散的黑煙。
「不好!」
南宮銘看著自己最強的招式被擊潰,臉色豁然一變,這人竟然領悟了五種法則之力。
隨之一抹淩厲的劍光映入他的瞳孔,將他一劍轟飛,在半空中翻滾了十幾圈後,重重摔在地上。
葉風見狀身形逼近,掌心之中凝聚出極為大力的一掌,重擊在南宮銘的腹部。
「噗!」
南宮銘口中湧出大量鮮血,他本就被葉風剛才一劍所傷,如今這一掌更是讓他受到了重創,當場昏迷了過去。
葉風收回軒轅劍,將南宮銘身上的考核令牌全部拿走,沒有一點關心南宮銘的傷勢的想法。
這傢夥雖然受了重傷,但還死不了,不過這次想要通過擎天衛考核,那是沒希望了,也算是給對方如此囂張的一點教訓。
「嘶,南宮銘敗了,還昏迷了過去。」
「這人下手好狠,這麼看來南宮銘這次無緣擎天衛了啊。」
圍觀人群看到南宮銘落敗,滿臉的震撼,他們想過自己會因為運氣不好,無緣擎天衛。
可萬萬沒想到南宮銘身上會發生這樣的事情,隻因欺負了一個名叫百裡晴的女子。
「晴兒,走吧,你的令牌拿回來了。」
葉風將考核令牌塞入到百裡晴懷中,趁機佔了把便宜後,將百裡晴橫腰抱起,走向終點之地。
「臭男人,這麼多人看著呢。」
百裡晴摟著葉風的脖子,一臉的嬌羞,如今臨近終點之地,校場上不知多少人的目光都盯著這裡,包括她的父親。
可葉風這傢夥,竟然當著這麼多人的面,在她傲人的山峰上佔了這麼大便宜,還將她抱著走向終點之地。
「沒事,晴兒,很快你就是我的女人了。」
葉風不要臉的笑著,剛才的手感可真不錯。
「大哥就是大哥,泡的妞都是這麼極品。」
王磊跟在葉風身後,一臉的佩服。
百裡信、百裡幕等人見狀也跟了上去,趕向最後的終點之地。
其餘強者看到葉風走來,紛紛避讓開道路,生怕引起葉風的一丁點不滿。
不多時,葉風一行九人趕到了終點之地,遇到了擎天衛的一位檢查員。
他們在上交考核令牌的時候,獲得了一枚擎天衛正式成員的令牌,隨後通過空間通道,回到了擎天校場上。
「哈哈哈,我王磊是擎天衛的一員啦。」
王磊剛一回到擎天校場,就忍不住大笑起來,這次考核對他而言真是太輕鬆了。
王家其餘兩人也是做夢一樣的感覺,他們就這麼成為擎天衛了。
王家家主也是滿意的點了點頭,他王家除了王磊三人外,目前已經有兩人也成為了擎天衛。
這樣一來,他王家未來有望超過風家,成為百鍊城的第一大家族啊。
反觀風家家主臉色就不怎麼好看了,他風家目前還沒有一人成為擎天衛,風霆還在考核之地內不顧一切的奪取考核令牌。
「家主。」
葉風在回到擎天校場後,就帶著百裡晴等人,來到了百裡斌身旁。
「葉風,你做的很好啊,我百裡家這次能有這麼多人成為擎天衛,多虧了你的功勞啊。」
百裡斌臉上笑的跟荷花一樣,越看葉風越滿意。
他百裡家這次除了葉風之外,已經有六人成為了擎天衛,讓他滿意的不行。
「家主,我做的還不夠好,這澹臺家的人,可惜沒有殺完。」
葉風可惜的搖了搖頭。
若非要跟著考核令牌的路線走,無法碰到澹臺家的所有人,否則他定要將這次進入考核之地的澹臺家核心成員全殺了。
而葉風的話,也引起了澹臺奎的怒視,他所在的位置離百裡家如今所在的地方並不遠,葉風像是在故意說給他聽。
要知道他澹臺家這次死在葉風手上的人,足足有十人,死亡了近一半的人,這些可都是他澹臺家未來的支柱。
隨著時間的推移,擎天衛的考核也進入了尾聲,越來越多的人從考核之地出來。
風家風霆最終還是從其他人手中奪到了二十塊考核令牌,成為了擎天衛的一員,但是跟著風霆的其他幾位風家人就沒這麼好運了。
好在最後風家還有一人也成為了擎天衛,讓風家家主臉色不至於太難看。
反觀澹臺奎最後全程黑著臉,他澹臺家其餘人運氣也有些差,碰到了一些實力強勁的世家子弟,最終沒有一人成為擎天衛。
臉色同樣難看的,還有南宮絕,他侄子南宮銘最後是被人擡著走出考核之地的,就算是有各種丹藥進行療傷,也要在床上修養三天。
更重要的是,他侄子南宮銘失去了進入擎天衛的機會。
「南宮絕,你侄子可是正面敗給葉風的,而且你侄子做的也有點過分了,你總該不會跟個小輩計較吧。」
北冥正看著南宮絕的臉色,微微提醒道。
「哼!」
南宮絕輕哼一聲,十分的不爽,在這麼多世家強者的注視下,即便他是神侯境強者,也抹不開面,去找葉風的麻煩。
畢竟他侄兒南宮銘已經輸的這麼慘了,他在主動提起此事,他自己的臉都沒有地方擱。
不過葉風害的他侄子沒能進入擎天衛,這事不會就這麼算了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