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86章 原告是個精神病
由於之前晚報文章,很多人都關注到了沈薇與沈富貴的這場官司,除了京城電視台外,各路報紙、雜誌的人也都紛紛到場。
沈薇這邊剛下車,就有十幾個記者圍過來開始各種發問。
「對不起,我現在沒什麼好說的。」沈薇道,「我相信法院會給我們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。」
甩開記者後,沈薇去法院裡辦理了手續,然後就靜等開庭。
作為被告方,沈薇也沒有請律師,而是要求自辯,這種情況也非常少見。
而沈富貴那一方,自然是由米律師親自上陣。
當然了,比起他平時接的那些經濟官司,這種官司的收益實在不值一提。但他之所以會這麼傷心,並不是為了掙那幾個微不足道的律師費,而是想在贏了之後,讓沈倩履行承諾,去他家裡給他「做飯」。
用他自己的話說,人嘛,總歸得有點愛好。
而他最大的愛好除了錢之外,就是像沈倩這種姿色不錯,身材稍微豐腴,還已經為人妻的小少婦。
「米律師,」開庭之前,沈倩指了指旁聽席小聲問道,「沈薇那邊來了不少人,那些穿軍裝的老頭兒都是。」
「放心,包在我身上了。」米律師笑了笑,渾然沒有在意賀老爺子他們這些人。
這裡是法院,是講法律的地方,不是軍隊,更不是街頭巷尾,這些人就算再有威望又能怎樣?
他反而沒想到的是,今天竟然來了這麼多記者,可以說整個京城所有新聞單位都派人來了,隻是攝像機都架了三台。
不過這對他並沒有什麼影響,反而更加有利,他隻需要按照原定計劃,把這場官司打成持久戰,這些新聞媒體自然就會給沈薇無窮無盡的壓力,逼迫她儘快妥協。
時間來到九點整,法院的工作人員,以及原告沈富貴、被告沈薇先後入座,法官宣布正式開庭,米律師代表原告方闡述觀點,並提出訴求。
不愧是已經成名的大律師,闡述的重點始終緊扣沈薇是沈富貴的親女兒,而沈富貴現在喪失了勞動能力,生活不能自理,沈薇有義務承擔贍養責任,卻完全不談沈薇跟家裡斷絕關係的事。
米律師最後總結道:「綜上所述,我方認為,在被告有強大經濟能力的情況下,理應盡贍養義務,承擔原告方的生活費和治療費用。我的話說完了。」
法官看向沈薇,問道:「被告方,你有什麼要辯解的?」
「有。」沈薇道,「不過我不是法律專業,對贍養這個概念不是特別清楚。所以我想再請教一下對方律師,你剛才所謂的,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,具體的法律解釋是什麼?」
米律師都快被逗笑了。
他得知沈薇會自己辯護,還以為她有多厲害,可沒想連最基本的法律名詞都不懂。
「剛才我說得很清楚了,」米律師道,「作為子女,在父母年老,又或者喪失勞動能力、生活自理能力的前提下,需要為父母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,如果父母生病等,也有義務承擔其治療費用。現在你明白了嗎?」
「還不是很明白,」沈薇道,「你所說的子女到底是什麼意思?如果不是親生子女,又需不需要盡贍養義務?」
米律師暗暗發笑,他知道沈薇馬上就要拿斷親說事,便決定先堵住她的後路,於是道:「即便是養子、養女,也必須盡贍養的義務。至於那些宣稱與父母斷絕關係的,並不符合法律規定,一樣需要盡贍養義務。」
可沒想沈薇卻道:「那與家裡斷絕關係的養子或者養女呢?」
即便是大律師,面對這個問題也有點搞不清楚了,因為現在的法律並沒有相關規定。
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,就隻能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,或者提交上級法院、直至最高檢商議後判斷。
沈薇突然提出這樣的問題,讓米律師的心裡突然感到有點不安,於是道:「法官,我並不認為被告這個問題與本案有關。」
「法官,」沈薇道,「我覺得很有必要弄清這一點,因為我不是沈富貴的親生女兒。」
「不可能!」坐在原告席上的沈富貴,忍不住叫了起來,「你這個賤蹄子,老子養了十幾年,你竟然連老子都不認了……」
而旁觀席上的人們,更是猶如破巢而出的蜂群,整個法庭都是嗡嗡的議論聲。
最驚訝的自然是沈倩了,她怎麼也沒想到,沈薇竟然會這麼說。
「你別擔心,她是亂說的。」賀西霖道,「她是不是你親姐,難道你爸會不清楚?」
「肅靜!」法官重重敲響了桌上的法槌,壓下了眾人的躁動,「被告,你說你不是原告的親生女兒,有什麼證據嗎?」
「有的。」沈薇道,「我想請我的證人齊奶奶出庭。」
齊奶奶很快來到了證人席,把當年沈薇母親去縣醫院救治,以及輸血的情況闡述一遍。
「法官,」沈薇道,「根據我的證人所述,我母親的血型應該是A、B、AB或者O型血中的一種。」
法官:「但這也不能證明,你不是原告的親生女兒。」
「當然可以。」沈薇說著送上了證據,道,「這是沈富貴和我的驗血報告,上面清楚地寫明他是B型血,而我則是A型RH陰性血。我與沈富貴的血型不同,與我生母的血型也不一樣,隻能說明我的生父另有其人。」
法官面無表情地看著兩份驗血報告,米律師已經回過神來:「法官,事情已經過去了二十年,我覺得證人很有可能記不清當時是什麼情況,弄錯的可能性比較大。」
「我不會弄錯,」齊奶奶道,「即便是現在,我們縣醫院的血庫裡也沒有RH型血液,需要這種血的病人,都必須轉去市醫院,這一點很容易就能查證。」
米律師被打了個措手不及,知道現在是拖延時間的最好機會,於是道:「那就等查證了後再繼續審理。」
「不用那麼麻煩。」沈薇道,「為了證實這一點,我還請來了我們縣醫院的副院長,並帶來了所有縣醫院能夠找到的輸血記錄,資料可以追溯到十五年前。」
見真的有人擡著十幾筐資料走上法庭,米律師的臉都要綠了。他哪裡能想到,沈薇竟然能夠做到這種程度,把人家醫院的所有輸血記錄都搬到了法庭上。
這隻是一個普通的家庭糾紛的官司啊!
這時候他才意識到,是他小看了旁觀席上那些穿著軍裝的老人家,他們所蘊藏的能量,是如此的驚世駭俗。
於是他咬咬牙,道:「即便能夠證明你不是原告的親女兒,但你也算是養女,也有贍養原告的義!」
「所以我剛才才問你,如果是與家裡斷了親的養女,要不要承擔贍養義務啊。」沈薇說著拿出了當初寫的斷親書,送到了法官面前,「這是我三年多以前,在全村長輩和村長的見證下,與沈富貴達成的斷親協議。」
「法官,」米律師道,「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,斷親的養女不需要承擔贍養義務。所以我方認為,被告還是有贍養原告的義務。」
「我當然有贍養他。」沈薇說著又拿出厚厚一疊數據,「這是沈富貴從去年開始,一直到最近,由我為他支付的治療費、生活費,總計八千九百六十五元三角八分。另外,還有沒有票據的費用,比如請護工的錢,給他買衣服、買鞋子、買各種生活用品,還有住院期間吃飯喝水的這些錢,總計一千元左右。」
「你放屁!」沈富貴咆哮著道,「你根本就沒有給我買過衣服,法官,她是亂說,她在騙人!」
「原告,請你冷靜一點,並且不要再說髒話。」法官道。
「我很冷靜!」沈富貴道,「我說得都是真的!」
「法官,請原諒原告的無理。」沈薇道,「他畢竟是個神經病患者,稍微遇到點事就會情緒激動,無法控制自己。」
什麼?
整個法庭又炸開了。
今天原告,竟然是個精神病?

